數百名商戶近1億元資金經由Pos機走支付機構通道后不翼而飛,支付機構卻聲稱不曾清算過這批資金,那么,錢去哪兒了?
近期銀盛支付、樂刷支付密集曝出商戶資金大面積不到賬情況,導致全國各地近百名資金受損商戶前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以下簡稱“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尋求解決方案。
《中國經營報》記者多方采訪了解到,截至發(fā)稿商戶和支付機構方仍未達成相關協議。而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在電復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該事件正在核查之中。樂刷支付對記者表示,“此事件存在諸多疑點,公安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我司積極配合。如果查實投訴人確實是因為我方違規(guī)導致其損失,愿意按流程做相關賠付,但賠付必須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p>
一方面是商戶堅持走支付機構通道的錢就要支付機構賠付,另一方面是機構堅持Pos機不屬于支付公司,對交易真實性有效性存疑。機構、商戶僵持不下,各執(zhí)一詞的背后,暴露的是盤踞收單市場多年的“二清”亂象難以根治以及利用信用卡套現被機構“默許”的尷尬現實
Pos機“吞沒”9000萬
從事電腦配件批發(fā)生意的西安商戶蘆先生今年2月經由網絡購買了一臺聲稱為銀盛支付的Pos機,雖然機具上并無相關商標,且D+2(即交易完成兩個自然日)到賬,但由于其0.06%的費率遠低于0.6%的行業(yè)正常水平,其出于“貪便宜”心理購入。此后Pos機資金到賬穩(wěn)定,通過交易商戶代碼可以看到資金結算是通過826開頭的銀盛支付通道,但商戶名稱全部跳轉省外。3月底,資金開始出現不到賬情況,共涉及12筆39萬元。而此前,該Pos機已經出現了有一筆代碼為樂刷支付的交易未到賬。
“我向銀盛和樂刷都提供了交易流水存證,但他們在要了這些審核資料后就沒了回應。”蘆先生告訴記者。
在鄭州做小吃店生意的唐先生與此類似。去年12月,通過業(yè)務員推銷,其購買了D+2天到賬,費率為0.08%,號稱銀盛支付的Pos機。唐先生告訴記者,購置Pos機時業(yè)務員拍了其身份證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一開始到賬正常,但在3月30日時出現資金不到賬。他查詢交易流水后確定商戶代碼是826開頭的銀盛支付通道,但商戶名稱和地址卻顯示是哈爾濱的各類公司。
據記者了解,類似蘆先生和唐先生這樣的資金受損商戶遍布全國,達到三四百人,基本是在3月底出現資金不到賬情況。這些商戶大多是從互聯網、業(yè)務員、代理公司等渠道購入Pos機,且未簽署相關合同協議。據蘆先生透露,不完全統(tǒng)計涉及銀盛支付通道的金額或超過9000萬,涉及樂刷支付的金額約為800萬。
為尋求賠付,清明節(jié)后起,已有累計百余名商戶分批前往銀盛支付和央行深圳中心支行。4月18日上午,記者在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看到,仍有商戶聚集向涉及此次事件的支付機構尋求解決方案。
銀盛支付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公司調查情況顯示資金已按照央行的規(guī)則清算給應該清算的商戶(合規(guī)特約商戶),沒有截流?!敖痤~與投訴人聲稱的9000萬有很大差異,目前在調查,數字在變化?!贝送庠撠撠熑吮硎?,投訴商戶的Pos機不是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且沒有和銀盛簽署過任何協議合同,其并非銀盛特約商戶,資金也不是通過銀盛結算的?!拔覀內珖?4家分公司,200多個地區(qū),每年交易量2萬億筆,不會去截流?!?/p>
該負責人進一步舉例稱:“比如A店是我們特約商戶,后面A店轉讓給B。我們不知道,還是正常就劃款到A,那A是否轉讓給B,這個就說不清楚,也沒法確定,但我們是已經做了清算。”
但對于為什么刷卡商戶代碼顯示的是826開頭的銀盛支付通道,該負責人表示:也弄不明白。
根據央行《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管理辦法》,收單機構應對特約商戶的真實性負責、確保所拓展特約商戶是依法設立、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商戶,并承擔特約商戶收單業(yè)務管理責任。央行在《關于加強銀行卡收單業(yè)務外包管理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因外包服務機構原因導致特約商戶、持卡人或發(fā)卡銀行資金損失的,收單機構應全額承擔先行賠付。
而上述規(guī)則成為維權者們尋求解決方案的依據。
誰在違規(guī)?
在維權商戶看來,資金不到賬是銀盛支付的代理和外包商涉及“二清”,最終出現交易安全問題。但銀盛支付方面則堅稱這些商戶并非公司的簽約商戶,機構不涉及“二清”,賣Pos機給商戶的人與商戶之間是什么關系需要調查,因此必須立案處理。
記者在采訪現場獲得了一份銀盛支付對維權人出具的受理投訴回復函。文件顯示,銀盛支付提出要求商戶提供包括公關機關立案回執(zhí)、未到賬Pos機、辦理機具的說明材料、未到賬交易的紙質簽購單據、未到賬交易在銀聯的交易查詢結果等五方面材料。并承諾“上述材料經我司和公安機關確認真實、完整、有效后,我司將在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對商戶真實性、合法性及資金未到賬情況完成核實,核實無誤后30日內完成先行墊付程序。如果無法核實商戶相關情況,將延遲墊付?!? 但該函未蓋章簽字。
記者采訪多位維權商戶和銀盛支付發(fā)現雙方分歧點主要圍繞兩方面:首先,銀盛希望商戶先報案,立案后按程序解決,但商戶不愿立案,因為“調查時間會拖延很長,短時期拿不到賠付,且拿到的賠付要按照追回金額比例分攤;另一方面,銀盛在回復中指出“該事件涉及信用卡套現、非法經營、詐騙等犯罪行為,公關機關已介入調查”,而維權商戶對該定性不認同,拒絕簽字。
蘆先生和另一維權商戶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與pos機售賣方并不認識,完全是出于費率便宜,甚至當時不明白什么是“二清”。但銀盛支付方面認為,是否存在關系需要調查。
而對銀盛支付提到的“信用卡套現”,則有商戶表示:這種被機構“默認”的個人套現不應該成為機構不進行賠付的依據。
事實上,收單機構通過“套現”獲取高額利潤已經成為行業(yè)公開的秘密,一位從事收單業(yè)務的行業(yè)資深人士曾向記者透露:這種方式幾乎沒有成本,每筆雖然同樣切走0.6%左右的費率,且與一般性正常消費不同,套現每筆流水通常幾千到幾萬元不等,利潤可觀很多。”而在基本的信用卡費率之外,通過手刷和Mpos等終端進行“跳碼”(即跳轉到醫(yī)院、學校等公益性免費率行業(yè)代碼),則可以截獲更多利潤。
因此這成為了機構和商戶“默認”的一種灰色玩法——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一方套現另一方拿費率看起來是一種短期“雙贏”的買賣。但一旦資金發(fā)生風險,雙方都不甘自認倒霉,于是糾紛層出不窮。
記者拿到的此次商戶出具未到賬交易流水顯示,每筆交易普遍在1萬到近3萬元不等。且跳轉的商戶多種多樣,均不是真實刷卡商戶的名稱和地點。跳轉的除了公益性的醫(yī)院,也不乏旅館、餐飲、美容、建材、超市等并不在優(yōu)惠類別中的商戶名稱。
一位支付行業(yè)資深從業(yè)者告訴記者,有的跳碼不僅僅是為了費率,是為套現中的商戶多元化,“這樣信用卡賬單就會好看一些,真實一些?!?/p>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出臺的《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違規(guī)使用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jié)嚴重的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在受訪過程中,銀盛支付相關負責人表示: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回復作為指導意見。所有的規(guī)則還是要以調查結果來看。交易真實,且滿足行業(yè)的賠付標準,銀盛會盡責任。“像信用卡套現這些是違法的,就沒辦法符合我們的標準?!?/p>
不過就記者了解,這一標準是否具有法律依據仍不明確。
前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現寶付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風控法務人員王豫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涉及信用卡套現的交易出現資金不到賬是否需要支付機構賠付目前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而《關于加強銀行卡收單業(yè)務外包管理的通知》指出因外包服務機構原因導致特約商戶和持卡人資金損失的,收單機構應全額承擔先行賠付?!瓣P鍵是如何認定兜售pos機的確實為支付機構的外包機構,如果無法認定,則先行賠付就無法成立。
而蘆先生認為:“pos機的編碼都是有密鑰的,沒有機構授權,不可能拿到密鑰,就不可能刷出機構對應的代碼?!?/p>
亂象為何難禁?
事實上,這并非銀盛近期首次陷入“二清“糾紛。
去年六月,大批商戶反應涉及銀盛支付、中付支付的通道交易多天未到賬,且跳碼情況嚴重,涉及金額或達5000萬。
而去年1月和7月,銀盛支付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guī)定以及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相關法規(guī),分別被央行地方支行處以3萬、9萬和18萬元的罰款。而12月7日,央行福建中心支行對銀盛支付基于2016年的業(yè)務情況處以140萬元的罰款,并對1名相關責任人員罰沒13.6萬元。
所謂“二清”,即一些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簽約的特約商戶、外包代理機構(一次清算方)出于擴大收益考慮,通過套碼復制出很多pos機后賣給下線商戶。辦理這些pos無需復雜審核,但刷這種pos機的資金通常是兩到三天才到賬。這是由于商戶的錢是由復制該POS機的上游商戶(一清方)進行結算,而非持牌第三方機構通過銀聯合規(guī)清算。而在二清之下,由于代理層層轉包,還有可能出現更多三清、四清,產生巨大資金風險。
但現實情況是第三方支付中的收單機構對這種代理模式的依賴度極深。
有支付行業(yè)資深人士告訴記者,代理商模式之所以被大多數收單機構所采用,根本原因是通過代理模式可以迅速占有市場、做大增量,而直營模式自建渠道意味著更大的投入風險,需要犧牲較大短期利益。因此在競爭白熱的收單市場,成為獲取利潤拓展生存空間的普遍玩法。
事實上,央行近年來對收單市場的二清違規(guī)情況一直進行嚴厲整肅,包括收緊支付牌照、費率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2017年底,央行在互聯網金融風險、非銀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基礎上,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yè)務整治工作的通知》(217號文),明確取締無證經營支付業(yè)務、持證機構為無證機構違規(guī)提供支付業(yè)務行為。
記者注意到,中國銀聯近期透露,自2016年4月啟動銀聯卡支付應用軟件未報備黑名單制以來,兩年內已有超過300家公司上榜,對整肅支付行業(yè)違法違規(guī)起到了警惕作用。
雖然監(jiān)管圍剿二清的力度一直較強,但在業(yè)內人士看來,收單行業(yè)發(fā)展多年來,亂象已經深植行業(yè),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整治過程肯定異常艱難,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場重整仍然需要時間。